新闻

海外帳戶 誠實補報免刑
美國政府嚴查個人海外帳戶與資產,繼2009年美國國稅局宣布「特赦」方案,鼓勵海外資產超過一萬元者主動申報,今年國稅局更新方案,取消申報人的刑罰責任,並強調此為申報海外資產的「最後通牒」。

紐約執業律師魯賓斯坦(Asher Rubinstein)專門處理複雜的稅務案件,他表示,政府嚴查海外帳戶,仍有部分客戶寧可冒險逃稅。「政府若查出持有未報稅的海外帳戶,帳戶持有人可能面臨高額稅金與罰款。」他說,多數客戶不願為海外帳戶多繳稅,但有九成為避免刑罰而願意配合,另外一成客戶則打算「賭一把」。


魯賓斯坦認為,政府查稅系統越趨嚴密,海外帳戶亦容易遭親友「爆料」,客戶冒險逃稅並不值得。譬如先前瑞士UBS銀行與Julius Baer銀行遭離職員工竊盜資料,使帳戶資訊紛紛曝光,國稅局亦對通報逃稅者提供獎勵,有些人因此遭失和的生意伙伴或離異的另一半揭發。


據報導,UBS等跨國大型銀行多在美國境內營運,並持有大筆資產,易配合美國政府要求提供客戶資料,但許多瑞士小銀行並不在此限,仍受美國投資人歡迎。此外,愈來愈多美國投資人選擇設於香港或新加坡的銀行開立海外帳戶,Papamarkou Wellner Asset Management總裁威爾納(Karl G. Wellner)表示,比較不受美國壓力影響的新加坡銀行,吸引許多富裕的美國投資人。


Baker Hostetler公司聯合主席馬斯特蕭(James N. Mastracchio)專門處理稅務爭議案件,亦於2009年國稅局首次特赦時幫助客戶申報海外帳戶。馬斯特蕭表示,以他處理的案件而言,實際透過海外帳戶逃稅的客戶並不多,僅約5%左右,而當時多數客戶擔心招致牢獄之災而主動申報海外帳戶。


馬斯特蕭指出,很多客戶並非有意逃稅,譬如有客戶為二戰時期猶太人大屠殺事件(Holocaust)倖存者親友,繼承原設立於瑞士的存款帳戶,國稅局雖允許納稅人補繳六年內稅捐與罰款,但鮮少人知道財政部(United State Treasury)已於2004年開始要求美國公民申報海外帳戶。帳戶持有人若能證明事先不知情,頂多被處罰款,但對於知情不報者,國稅局罰款可能高達帳戶金額的一半。


馬斯特蕭表示,許多移民習慣在家鄉保留存款帳戶,「他們以為不同國家適用不同課稅系統,但美國要求公民申報個人於全球各地持有的資產」。他認為,大多數移民們持有海外帳戶,並非刻意逃稅,但若遭政府查獲未申報的海外帳戶,仍將面臨課稅與罰款。


合法申報的海外帳戶具有多種用途,譬如方便海外求學子女使用,亦可作為投資工具。威爾納表示,海外帳戶往往被冠以逃稅或洗錢等污名,但實際上多數屬合法投資。魯賓斯坦亦表示,部分醫師為避免高額醫療糾紛賠償,將部分資產存至海外帳戶,但若未合法申報,一旦出事仍無保障。


華人多觀望 不願主動申報


記者 范詠軒


紐約皇后區華人會計師張國榮表示,自美國政府宣布嚴懲逃漏稅的海外帳戶,許多客戶曾諮詢是否應依法申報各自的海外帳戶,但多數瞭解稅法相關規定後仍持保留態度,不願因申報而補繳稅金與罰款。華人會計師時晨表示,持有海外帳戶的客戶不多,而這些客戶多半不願主動申報。


依現行法令規定,個人持有海外帳戶金額超過一萬元,需使用TD F 90-22.1表格向財政部申報,截止日期為今年6月15日。張國榮指出,2009年國稅局宣布申報辦法,但並不擔保「自首」者可免刑責或免遭清查稅務,對選擇誠實申報的納稅人而言,確實頗有風險。但國稅局近日發佈的新辦法則聲明,主動申報者將不涉及刑責,僅需補繳稅金與罰款,「海外帳戶金額不高者,應該把握此次申報機會」。


時晨表示,近兩年來詢問的華人客戶較多,但大部分持有海外帳戶金額不高,無需申報。張國榮則說,許多來自中港台三地的華人客戶在國內仍持有帳戶,多數僅是保留先前開立的帳戶,或因旅遊而開設以當地貨幣計算的帳戶,「這類帳戶多半金額不高,有些甚至很久未使用」。他表示,申報這類海外帳戶影響較小,若說明緣由,通常罰款輕微,譬如有客戶申報兩萬至三萬元的海外帳戶,僅遭罰款5%至12.5%,但從此可心安理得。


若海外帳戶久未經動用,且金額較低,張國榮認為客戶在評估後可考慮關閉帳戶,省去日後報稅麻煩。不過,他指出,許多客戶透過海外帳戶買賣房產、投資交易或經商,帳戶金額較高,且有投資收益,報稅時則需謹慎。「國稅局要求申報海外帳戶,主要就是針對這類人士,若遭查獲逃漏稅,最高可罰帳戶金額的25%,亦可能引發進一步查稅麻煩。」


張國榮表示,政府法令已明訂申報海外帳戶的標準,守法為最好的因應之道,納稅人若對執行細節有所疑慮,應視個人情況向律師諮詢。



Read more: 世界新聞網-北美華文新聞、華商資訊 - 海外帳戶 誠實補報免刑責